探索老成都购房的奥秘,清朝时期就有精装房!

发表时间: 2019-01-13 14:19

如果穿越回清朝,

如何在成都买套房?

今天小微跟大家818老成都房产那些事儿。

买房理由 必须正当交待详细

在清朝,大概还没有“炒房”的概念,但是卖房的一方需要在契约中注明正当理由。而正当理由,自然不包括“囤房倒卖”一项。

以几张清代契约为例,邓一韩同妻子王氏是“ 情因前日谛议夫宦游出外,家中需钱使用”,蓝易氏卖房子“情因去岁夫主亡故,施欠债账无力偿还”,瞿张氏“实因夫亡子幼乏银度用”,马氏“情因移窄就宽”,苏袁氏更简单直接“情因需银应用”。

也有将前因后果交待得更为详细的,如宣统三年(1909年) 九月二十八日,郑德禄出卖坟地文约:“立字出卖坟地文约人郑德禄、郑德福、郑德贵情因祖坟地址南、西、北三面接连华美学堂地基, 近闻大兴建造,恐于祖坟不无践踏,特请周玉兴为中证,甘愿卖与华美学堂扩充地基。自认将已葬之坟数棺尽行迁移,连所余荒坡共约三分有零。其地西、南、北三面均与华美学堂连界,东面与体仁会坟地连界。其地四界分明,并无紊乱。”郑家兄弟唯恐附近的华美学堂在扩建过程中践踏到祖坟,所以把自家祖坟迁葬他处,然后卖地。

宣统三年(1909年)九月二十八日,郑德禄出卖坟地文约

在中国传统社会,基于血缘和地缘为共同基础建立起来的村落或宗族往往形成了固定的民俗或乡规。成都市房地契证研究项目组的专家考据民间契约文化的演变,在《风与俗——成都房地契中的民间文化》一文中作了系统分析,由于当时“国家法”的影响有限,因此在民间就形成了固定的以解决民间纠纷为宗旨的民间契约习惯,即“民间法”或“习惯法”,“民间契约习俗即是国家法在民间社会的延伸。

房地契,在古代很长时期属于民间习惯法。直到晚清民国出现房地契的政府管理机构以后,房地契的管理制度才发展起来,民间习惯法也就演变成为国家成文法”。

精装房 拎包入住

今天的成品住宅,是指在房屋竣工验收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完成,套内管线及开关插座、厨房和卫生间设备全部安装到位,基本达到入住条件的住宅。如果你穿越回清朝,发现自己买到的房子,基本上也都是这样,一应俱全,可以直接拎包入住。

一应俱全到什么地步呢?

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刘厚培、刘幼芸卖福德街住房与福音堂英美会契约:

“立扫土团卖房屋基址旱土菜园墙垣文契,刘幼芸、刘厚培情因移业就业,两房与阖家相议,将先年分受福德街住宅一院,计瓦房正房五间,左厢房共八间,右厢房三通,间厢后小三间空洞,厨房三间⋯⋯连左右花厅二间,屏风三堂,右独院大小房屋七间,左独院大小房屋九间,房内顶棚七、顶板四堂,地振共一十二堂,蜈公架三道,干格四道,屏风一堂。⋯⋯梅花石脚土墙一转,水井一眼,大小粪池俱全,门窗柱壁一概俱全,院外砖门一座,门二扇。

古镇祖宅 (图/大邑刘氏庄园博物馆

有没有细到让你瞠目结舌? 不仅房、廊、院坝、水井、门、窗、屏风、篱笆,连瓦角鳌(大概是屋檐上的脊兽)、檐下柱上的撑弓、房上匾额、门前石兽,支付二千八百两纹银就可打包拿走,连绿化都给你整饬好了,后院儿里有树木有竹林还有菜园、水塘,如果你想养花种菜,玩玩园艺,连粪池子都是现成的!

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